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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小学对小学生开设托管班的建议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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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 王淑明
届: 十一
次:
事  由: 关于在小学对小学生开设托管班的建议
文  号: 会字第102号
内  容:   我市很多小学校区附近家庭托管班混杂,质量良莠不齐,有的卫生、环境、饮食都不合格,给广大小学生身心带来了严重隐患,学生家长却苦于没有时间、条件接送,只好迁就目前这一状况。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起监管责任,建议在小学实行托管班,可实行收费制,从而实现对不能及时接送的孩子,实行安全管理。
办理部门: 四方区教育体育局
办理结果:

王淑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学对小学生开设托管班的建议”的第102号提案经我们再次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再次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办理。小学生托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民生为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此局领导非常关注,要求我们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今年8月初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内四区小学生托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107号),为我们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了依据,我们也据此制定了实施方案。2009年秋季开学后,辖区内所有小学全面实施学校托管工作。
  我们要求学校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学校托管工作措施,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层层落实责任。要丰富小学生托管的形式,开放学校的教室、图书室、阅览室、操场等场所和设施,组织学生自主学习、游戏或运动,严禁利用托管时间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根据托管学生的人数,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为学生提供看护服务。小学生托管工作是为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性看护服务,不收取费用。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教育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与我们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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