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四方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正文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7-09-06
字体:【】 【】 【  

青四政办发〔2007〕4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条例》作为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我国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突出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工作流程
  (一)建立工作机构。《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一个机构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列出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负责处理。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启动本机关的保密审查机制,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对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在公开过程中,无论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必须建立协调机制,与相关机关沟通,防止出现不同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不一致。对于必须经过上级批准才能公开的信息,经批准后方能公开。每年年初,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对上年度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发布年度报告。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设统一资源数据库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管理的重大创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以下分别简称《指南》、《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要通过编制《指南》和《目录》,建成全区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数据库。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门主管科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007年9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完成对本单位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计算机中心要完成全区统一的网上政府公开信息管理、发布和查询板块的开发工作,并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7年10月20日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完成《指南》、《目录》编制和信息资源编审入库、汇编发布工作,实现与全区信息资源的共享及信息查询。对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对不宜确定能否公开的信息应报区保密办审查。2007年10月底前,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编制的《指南》、《目录》基础上,编制全区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同时,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办事,编印《四方区办事指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关于“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各驻区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指南》、《目录》和数据库的编建工作。
  教育、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和数据库编建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明确信息公开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区新闻中心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计算机中心要利用金宏网和政府网站的服务平台,做好相应的技术保障和信息发布工作。以上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区档案局、文化局负责档案馆、图书馆落实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以上各项工作要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1.四方区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式)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
  4.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九月六日

 文件下载: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打印】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