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四政办发〔2008〕1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本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修订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3个规范样本。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据参考文本,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 (一)抓紧梳理上传信息数据。2007年以来,大多数部门、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完成了本部门信息数据的梳理上报工作,但仍有部分驻区部门和群团组织没有及时上传信息数据。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没有上传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四政办发〔2007〕48号)和本通知要求,于2008年4月28日前抓紧梳理上传本单位的信息数据。 (二)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已完成信息数据上传的部门、单位要在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检查梳理的基础上,根据青四政办发〔2007〕48号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市业务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完整。 (三)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单位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修订样本》,充实修订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于2008年4月28日前加载到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相关文本。我区已于2007年12月依托金宏办公系统和四方政务网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系统。在坚持现有工作体系和机制的基础上,本着健全和完善的原则,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要尽快完成“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系统升级改造,增设“第三方”征询等工作流程,修订、规范系统中的表单文本;建立“政府信息更正”系统、“依申请公开”和“政府信息更正”的现场受理模块,以便各单位受理点现场受理录入数据,并转入金宏网流转办理。 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于4月28日前,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掌握我区“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流程。在落实好网上受理、办理流程的同时,做好现场受理的准备工作,在办事受理点(办事大厅、机关相关处室等)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准备相关文本表格,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相关事项。同时,按照网络和现场两种模式,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府信息更正”的受理、办理和反馈。 二、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区保密办等单位要全力配合。区保密办负责制定出台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区监察局负责制定出台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要突出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配备必要的设施,以方便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前,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应收取相关费用。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及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制定发布我区教育、医疗卫生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将于4月底对各部门、单位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内容。 附件: 1、四方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修订样本》 2、四方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参考流程》 3、四方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修订样本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
四方区___________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四方区_______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四方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四方政务网http://www.qdsf.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本单位网址)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区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发展规划 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七)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八)财政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十)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一)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部门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十二)人事信息 1、本部门科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十三)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四方区_______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四方政务网(http://www.qdsf.gov.cn/)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四方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sf.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________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________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________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四方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四方政务网(http://www.qdsf.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以便确认身份。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件4。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 (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2、 (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四方区监察局举报。监督电话:83757250,传真号码:83761680,通信地址: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邮政编码:266033。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 1、四方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3、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4、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四方区___________二〇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