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四方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四方政务网http://www.qdsf.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区政府组成部门基本信息; 2.区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基本信息。 (二)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章和政府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三)政府工作规则 区政府工作规则,区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等。 (四)政府报告 区政府工作报告。 (五)政府会议 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六)统计信息 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七)计划规划 四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八)区政府实事项目 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九)区政府人事任免 干部任免信息。 (十)财政信息 四方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重要专项基金、资金拨付情况。 (十一)行政收费 经批准由区政府各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十二)重大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招标条件、程序和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十三)重点领域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十四)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五)监督检查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监督检查情况。 (十六)物价信息 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的定价、价格调整等情况。 (十七)服务事项 各类办事指南。 (十八)城乡建设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九)社会公益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二十)房屋拆迁及土地征用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情况;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助发放、使用和安置等情况。 (二十一)救灾救助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十二)人事及招考信息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录用结果。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四方区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四方政务网(http://www.qdsf.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四方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四方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四方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 www.qdsf.gov.cn。 四方区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区政府在行政审批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四方区公开的政府信息; (3)区政府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四方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四方区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区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四方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四方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区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四方政务网(http://www.qdsf.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区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区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区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区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区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区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件4。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区政府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四方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四方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1004房间 邮政编码:266033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757177 传真:83720816 电子信箱:zhengfuban@qdsf.gov.cn 2、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四方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1004房间 邮政编码:266033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757177 传真:83720816 电子信箱:zhengfuban@qdsf.gov.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四方区监察局举报。监督电话:83757250,传真号码:83761680,通信地址: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邮政编码:266033。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区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四方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3.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4.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