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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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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街道办事处:
我区2007─2008年度“办公耗材定点”项目的采购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由区计算机中心、文印中心相关领导及自动化办公设备类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组经过认真细致的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六家供应商,成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2007─2008年度办公耗材的综合定点供货单位。目前,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已代表区属各单位与六家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了《定点供货合同》,为进一步确保该项目的标后履约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目、执行范围、合同期限
(一)本次采购合同确定的品目: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各类机用硒鼓、碳粉、墨盒、色带等。
(二)本次采购合同执行范围:区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街道办事处。
(三)本次采购合同执行期限:2007年7月20日起至下一次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二、中标供应商名单及投标报价:(见附件)
三、采购流程:(如图)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品目

根据四方区政务网上的公示价格在定点单位中自主选择供货商,公示价格之外的商品,可在6家单位中询价采购。

(报价合理)         (报价不合理)

通知定点供应商送货安装。

及时告知区采购办查实并处理。

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凭定点供货商出具的发票直接办理结算。

 

四、其它情况说明
(一)如出现任何耗材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应及时告知区采购办进行查实处理。
(二)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货款,由于此类原因引起的业务纠纷由采购单位负完全责任。
(三)合同履约期间,如遇价格调整,定点供应商应及时报区采购办审批,区采购办要在四方区政务网上及时更新、公示。未经公示上调供货价格的,采购单位不予认可。
(四)由采购单位主动要求并盖章确认的“灌粉”、“灌鼓”业务,其质量验收标准由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协商确定,不参照其品牌正品的验收标准执行。
五、管理办法
(一)履约监督。由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及区采购办共同负责对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投诉受理。区采购办设专人负责本项目履约监管事宜。
项目负责人:王清
联系电话(传真):83771921
(三)违规淘汰处理。定点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区采购办调查属实后,定点资格将被取消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两年内不得进入四方区政府采购市场:
1、对四方区范围内采购单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未经区采购办审批确认,擅自上调供货价格的;
3、因其它服务问题被采购单位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
4、公示价格范围外商品,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实施中标比率的,采购单位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
5、没有按照区采购办要求及时提交业务统计数据或者提交数据不全、不实,经区采购办提示三次以上不改正的。
为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凡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办公耗材,采购单位必须到定点供应商处购买。否则,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合同履行期间,各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通知区采购办,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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