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街道"评审条件 (一)组织领导方面 1、街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社区计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2、成立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计生办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代表、驻街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计生指导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3、年初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将计生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总)支部签定人口目标责任书,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签定率100%,年终及时奖惩兑现。 4、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计生干部队伍,街道计生协会有专职秘书长,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稳定,未征得计生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兼职、调离。 5、全面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规范对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严格对单位的监督和考核,与驻街单位签定人口目标责任书,签定率100%,无漏管现象。 6、搞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市场中心、综治办、文化、劳管所、工青妇等相关部门,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相关部门签订了齐抓共管责任书,建立了重点联系制度,形成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7、全面推进和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并有一定创新,辖区计生整体工作发展平衡。 (二)基础工作方面 1、指导社区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计生协会作用发挥得好,100%的社区居委会推行计生居民自治,实现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严格执行街道、单位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规范,加强现居住地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对重点人员及时走访服务,走访率达100%,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3、有较高水平的社区计生示范点2个以上。 4、"三为主"模范社区达到50%以上,合格协会达80%以上。 5、凡有非婚生育或计划外二孩及以上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6、实行科学化管理。对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育龄人群需求的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应用工作机制。计算机信息准确率达到99%以上,并能够及时变更、反馈和上报有关信息,实现与社区育龄妇女信息共享。 7、加强对流动育龄妇女的管理与服务,各项管理指标均达95%以上。及时为流入育龄妇女办理优质服务手册,落实各项服务措施。 8、坚持依法行政,无恶性案件发生,生育审批正确率、及时率达100%以上。 (三)优质服务方面 1、开展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9%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2、计生优质服务站能够开展技术服务的要全天候服务,无法全天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要保证每周2个半天的计生优质服务。建立随访制度,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建立无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实行不孕不育、更年期、遗传病高危家庭分类管理。建立病残儿母亲再生育监测档案,建档率100%。 4、拓宽服务领域,深入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科疾病诊治工作。 5、满足不同育龄群众的需求,实行"双轨制",负责避孕药具零售和计划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做好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工作。 (四)宣传教育方面 1、根据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意见的要求,拟定本管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与社区文化紧密结合,使群众婚育观念发生明显转变,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街道、社区、企业均有一定水平的示范点。 2、把人口理论、政策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纳入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抓紧落实。 3、把生育文化宣传纳入楼道文化建设中,利用街道的人口学校、优质服务阵地,大力开展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举办4次不同内容的讲座。 4、大力实施计生宣传"亮丽工程",在辖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域和群众集会的公共场所至少有2块大型的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牌。 5、积极参加区计生委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指导驻街单位、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生育宣传活动,取得整体效果。 二、"示范社区"评审条件 (一)组织领导方面 1、社区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设有专(兼)职计生主任,计生网络健全,实行社区居民自治。 2、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社区计生工作负总责,把计生工作列入社区工作重要内容定期研究。 3、分解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做到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4、全面完成年度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并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年末有工作总结。 5、社区计生协会设会长、秘书长、协会理事,建好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志愿者队伍。协会有办公室,有必要的办公用具,有会员之家,经常开展活动。 (二)制度建设方面 1、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达到"三为主"模范社区标准。 2、坚持每月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制度,汇报交流情况,分析工作动态,解决有关问题。 3、坚持统计工作例会制度,做到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表、微机信息一致。 4、落实访视制度,居民小组长按要求定期走访各类重点人员。 5、建立药具发放制度,做好药具服务工作和随访记录。 (三)基础工作方面 1、实行计算机管理,社区至少有一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工作人员。 2、对社区内的流入、流出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登记建档。准确填报流动人口信息表和变更表并协助办事处及时催办《婚育证明》,及时为流出人员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加强与社区警务室的联系,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 3、对使用药具的无业育龄妇女,按时送药具上门,并做好随访记录。 4、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生育政策,三年内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流引产、无私自抱养,无上访案件。 5、协会组织健全,能够发挥作用,积极发展会员。计生志愿者队伍作用发挥得好,开展会员联系户活动,搞好"三生"服务,做好记录。发动会员为社区计生工作献计献策,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 6、全面推行居民自治,建立社区居委会承诺-实施-报告-评议-监督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年初向居民代表大会承诺工作内容及目标,并抓好目标的实施,确保承诺的事项项项有人管、事事有着落。年底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四)优质服务方面 1、以优质服务工作室为阵地,开展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与中介服务,解答悄悄话信箱和育龄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 2、对无业居民和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并进行随访服务,对无业居民送药具上门,同时做好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与指导。 3、依托社区卫生资源,组织社区内无业、流动人口和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环情和生殖健康查体。 4、建立病残儿母亲再生育二胎监护档案,做好对病残儿母亲从怀孕到新生儿一周岁期间每阶段监护工作的上门服务。 (五)宣传教育方面 1、在社区居民学校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预防性病和爱滋病等基础知识教育,定期举办讲座。 2、广泛深入地开展"生育文化进万家"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各类计生宣传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自我保健意识。(要有记录) 3、楼道中有计划生育图书角,定期更换黑板报(要有记录),定期展出宣传牌、漫画等宣传作品,内容要新颖。 4、积极参加区、街道组织的宣传活动和文艺演出。 5、有计生药具橱、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展板、"生育文化"宣传袋和《生殖健康指南》图册,搞好生育文化宣传袋的传递和知识图册的传阅,并做好传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