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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示范社区”评审条件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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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管理方面
  1、有固定办公场所、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职能。
  2、有业主委员会,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3、有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细则, 有日常检查记录,企业资质证书有效,聘用合同和委托合同齐全有效。
  4、小区管理范围界定明确,涉及物业管理的有关工程图纸,住户档案和与住户签订的入住合约齐备。
  5、物业管理收费有合法依据,并在经营场所公布。
  二、优质服务项目方面
  1、物业管理小区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和综合性服务。
  2、物业管理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礼貌接待,文明用语,处理业主来访及时。
  3、物业管理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4、有偿便民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服务要求,并有服务记录。
  5、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达95%以上;投诉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收费率达90%以上。
  三、环境整治优美项目方面
  1、小区内路面、甬道、庭院、楼道、绿地及各种公共娱乐场所清洁卫生, 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写乱画,无乱倒垃圾,无树桂杂物,无乱设摊点。
  2、小区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乱挖乱占,无积水、脏物,新建小区道路硬化率达100%。
  3、环卫设施齐全,完好率达95%以上,袋装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垃圾收集点整洁,垃圾收运及时、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小区内设有除"四害"设施,"四害"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居民无擅养家禽家畜现象。
  4、小区内公共绿地、"花坛"花木修剪合理,养护措施落实, 保洁到位,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病虫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房屋外观整洁,不乱设标语、广告, 楼道内无灰吊、蛛网等,小区内的烟尘、废气、废水、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1、有学习宣传园地,并开展宣传流动;有公共娱乐场所和设施,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2、小区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公约,邻里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居民"住在小区、建设小区、美化小区"的意识强。
  3、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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