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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


2005年01月28日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当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领取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公民迁往市外的,凭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办理迁出登记。
  公民出国定居的,应凭出国或出境证明,到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注销户口。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一年以上的人,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临时出国一年以内,只办理出国登记,不注销户口。
  公民参军入伍前,应由本人或家属持入伍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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