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户口
2005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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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农转非”条件: (1)夫妇一方在农村,年龄26周岁以上的; (2)在农村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到城市依靠子女的; (3)寄养在农村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 (4)结婚多年没有子女,经医院确诊不能生育的,双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可从农村收养一名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 2、办理“农转非”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妇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父母离婚,子女投靠城市一方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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