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毕业生就业分配管理工作是如何分工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1996]153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起,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管理作了新的分工:市教委负责研究编制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研究编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市人事局已组建了大中专毕业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济南军区第二疗养院北三楼(香港中路8号)。 联系电话:(0532) 3870253 3898881 2、外地生源毕业生能否到青岛市区就业 对外地生源的毕业生进市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及高科园(含进中央、省驻青单位,下同),仍然坚持“积极引进和适当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对毕业研究生,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并不受专业和生源地的限制。 对本科毕业生,,可择优接收外地(不含边远省区)生源的毕业生,国家教委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可优先接收。 对专科和中专毕业生,由于我市的生源量大于需求量,故外地和五市三区生源的大专和中专毕业生,市内四区及高科园一律不得接收。 3、我市统一委培的毕业生如何就业 我市统一委培的毕业生,属市内四区和高科园生源的,可回市内四区和高科园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属五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生源的,可回五市三区就业。 五市及崂山、城阳、黄岛三区生源的委培、定向毕业生、若在五市三区之间或外省市落实就业单位,髯征得生源地和接收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到就业地有关计划、调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4、自费毕业生如何就业 我市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一律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其录用手续,可按省教委、省计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择优录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通知》(鲁教发[1990]518号)精神执行。对外地生源的自费毕业生,我市各用人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下同)一律不得接收录用。 5、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如何就业 我市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全部回生源地按原定向或委培协议就业。如在生源地联系到新的就业单位,必须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市内四区及高科园不得接收即墨等五市和崂山等三区以及外地生源的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 6、毕业生可通过何种方式就业 凡符合规定在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双向选择就业。对在学校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的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分配主管部门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到当年底,其档案转至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协助推荐、介绍其就业。 7、边远地区的毕业生能否到我市就业 为优化我市人才结构,支持和保证边远省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均不能接收来源于边远省区生源的毕业生(国家教委院校本科统招毕业生除外)。按国家教委规定,十一个边远省区为:西藏、贵州、广西、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 8、对违反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的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本人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违反国家、省、市其他有关就业规定的。 对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擅自拒收或截留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或者是有关院校,都要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处置,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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