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2005年04月25日
|
|
|
1、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到市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三楼社会保险窗口办理,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供发生工伤时的接诊病历、治疗工伤的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工伤认定决定书》,职业病的还应提供有效的《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②因病非因工负伤、病退、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病退的还要提供企业病退人员公示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供养亲属核定表。 ③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的,填写《青岛市工伤相关项目鉴定申请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生工伤时的接诊病历、治疗工伤的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职业病的还应提供有效的《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明》。 2、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市内四区250元/人.次,五市三区200元/人.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