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6日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联合发布 青人字 [1999] 72号)
各市(区)人事局、乡镇企业局(经计委),各系列主管部门: 为加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调动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乡镇经济发展,促进乡镇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根据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现就我市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在乡镇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组织领导 全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纳入人事职改部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考评工作由青岛市人事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和管理,成立“青岛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审批工作,并对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核。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各市(区)人事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经计委)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及办事机构。 三、考评系列 国家已经明确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的中、初级职务,乡镇企业也不再予以评审,应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系列和级别暂定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经济系列高级。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系列和级别暂定为:经济系列中、初级。具体考试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岗位设置 乡镇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工作的性质及其特点和专业技术难易程度、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层次及任职条件等,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设置。首先,由各单位对现有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查,对岗位的基本因素进行分析,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岗位评价。其次,确定出所应选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再根据工作的复杂难易程度、需求知识层次的高低、责任大小等,拟定出各岗位的等级,提出设置高、中、初级职务岗位的数额,制定出单位的总体设置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逐级上报市人事局备案。 五、任职条件 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业务能力、专业水平等任职条件。 1、员级职务 应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为员级职务。 高中毕业(含职业高中、技校,下同)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职务。 2、助级职务 应能够掌握并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够查阅本专业外文资料。 初步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借用计算机辅助开展工作。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为助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为助级职务;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级职务。 3、中级职务 应较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掌握计算机知识和基本理论,能够运用计算机开展工作。 获得博士学位后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为中级职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级职务三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级职务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级职务五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且担任助级职务八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 4、高级职务 应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有主持和组织重大专业技术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重要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可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 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理论知识,运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研究工作。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中级职务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且担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职务。 六、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具备现任职务所要求的最低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规定的破格条件,经审批同意后,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高级职务: 1、获得地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企业管理成果、质量管理一等奖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2、企业连续四年实现年销售收入(申报高级职务前四年)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利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厂长(经理)。 3、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占本企业年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中级职务: 1、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乡镇企业家(厂长、经理)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企业管理成果、质量管理三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2、企业连续四年实现年销售收入(申报中级职务前四年)在3000万元以上或年利税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厂长(经理)。 3、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占本企业年利税总额(3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七、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由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任职条件或经破格审批同意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学历、资历等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首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称改革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评议机构。其次对申报人提供有关材料、证明等进行审查,特别是对申报人在外单位工作任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等进行审查核实。对破格晋升的人员申报办理破格审批手续。尔后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审查、考核和评议的情况,研究确定被推荐晋升对象。 3、呈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由所在市、区乡镇企业职称办事机构审核整理、分类汇总后报相应的初级评审委员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由所在市、区乡镇企业职称办事机构审查同意,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统一复查后,分别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其中晋升中级职务的需经相应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并通过。 4、审核发证。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初级的应先经过所在市、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区人事局审核发文;中、高级的应先经过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发文。对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市、区人事局颁发青岛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对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证书。 八、聘任管理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管理。企业厂长(经理)应与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聘约、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聘任。各乡镇企业要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考核,并及时地将考核情况记入考绩档案,以作为今后提职、调薪、奖励及续聘的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任职期满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专家与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晋升;对考核称职者进行续聘;对考核不称职者给予低聘、调离或解聘。 九、时间安排 1999年度全全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进行个人申报,9月份完成单位推荐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工作,10月份进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11月份审核发文,12月份完成聘任。经济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安排在10月底进行。 十、有关问题 1、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与国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标准条件有所不同,应予以明确划分。对符合国家职称考评条件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鼓励其参加国家的职称评审或考试,具体的申报工作由其所在市、区人事局负责。 2、晋升乡镇职称的外语、计算机考试以及以考代评系列相应任职资格的考试工作,由青岛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科目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前辅导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组织。 3、已取得乡镇企业职称的人员,如调出乡镇企业,但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考核、评审或考试获得职称。 4、已被乡镇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各市、区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