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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核准


2004年09月11日

  核准依据:《青岛市经济实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核准条件:根据经济实用住房开发建设和房源情况确定发放经济实用住房购房证明数量;根据资金和房源情况确定配租廉租住房和发放租金补贴家庭数量。
  核准程序:
  购买经济实用住房程序:窗口收件——租售处初审——租售处复审——窗口发证——申请人领取《经济实用住房购房证明》
  租住廉租住房或申请租金补贴、租金减免程序:窗口收件——租售处初审——社区公开——中心复审——窗口于申请人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协议(轮侯配租)或租金补贴协议或领取租金减免认定书
  核准时限:经济实用住房当日,租住廉租房或申请租金补贴、租金减免15日。
  办理机构:市住宅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26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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