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体中文 English Japanese Korean


劳动保障卡


2005年04月25日

  1、劳动保障卡写磁、挂失:
  参保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特殊人员应到市劳动保险办劳动保障卡管理处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挂失劳动保障卡,应首先在最短的时间内拨打12333电话申请。
  2、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职工的劳动保障卡金支付:
  企业经办人员持参保人员的劳动保障卡、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认的异地安置、长期驻外花名册和参保人员的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个人办理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