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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


2005年09月27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许可条件: 属于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情形。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3、决定。
  许可期限: 即日办理
  办理机构: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 8309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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