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许可条件: 属于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情形。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3、决定。 许可期限: 即日办理 办理机构: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 8309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