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情形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更换发动机的; (二)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三)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二、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请您准备以下资料: (一)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行驶证; (四)《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五)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 (六)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和地址的,需要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如是单位的,还要提交工商部门的证明,属于国家机关的,需要提交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四、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一)到二楼业务大厅1号或者2号窗口登记受理; (二)到一楼业务大厅5--10号窗口查验机动车; (三)到二楼业务大厅收款处交费; (四)到二楼业务大厅3号或者4号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地点:四流中路4号 联系电话:83097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