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工作
2005年01月28日
|
|
|
坚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的办学方针,全省初步形成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法律学校、省警官学校和华东政法学院山东函授站、全国律函山东函授站为主体,以各市地法学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的法学教育网络。 一、主要职能: 制定全市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⑴社会力量举办实施法律培训的教育机构,须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⑵全市各级各界举办的法学类学历教育(含自学考试、电视教育、业余教育、函授教育等)的招生、毕业、师资、专业设置等情况须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备案。 三、法学教育的招生和收费: 受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院校的委托,办理上述院校成人高考报名的宣传工作,协助录取工作;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委托,办理学员报名、注册、辅导工作;受有关院校委托,组织函授法律学习的招生、面授、辅导工作。 函授站受有关院校的委托,代收学费。学费数额均在公开的招生简章中注明,没有另外自立收费项目,普通院校的收费由国家统一规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