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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港、澳地区证照办理须知


2004年09月11日

  一、中国公民申请出国护照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二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为确保护照质量,需要在公安出入境管理办公大楼202室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规格为A4;提交18位的身份证编码)。
  4、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被收养儿童常驻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5、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6、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国从事冬(夏)令营活动的,须提交市教委批文。
  二、中国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申请审批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两张(同护照)。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规格为A4;提交18位的身份证编码)。
  4、申请商务签注的,须提交所在公司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在职证明、派遣信(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一年以上多次签注的还须提交上年度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证明;申请一次和三个月多次签注的,可免交公司纳税证明。
  5、申请赴港澳探亲,须提交在港澳亲属身份证及回乡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赴港澳定居,按《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7、申请赴港澳旅游,须交验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申请赴港培训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申请赴港就业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0、申请赴港留学,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类进入许可和入学通知书,申请赴澳留学的,提供正规入学通知书。
  11、其他非公务类,如依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处理产业、法律诉讼、治疗疾病等,须提交港澳相应证明。
  三、中国公民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二张(同护照)。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存留复印件,复印规格为A4;提交18位的身份证编码)。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
  5、因公赴台的,提交国台办批件。
  四、证件换(补)发:
  1、证件期满前六个月内。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证(注)有效期。
  3、证件签证(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4、护照被损坏或丢失自受理之日起三到六个月换(或补)发。
  5、护照在境内丢失申请补发的,须持护照丢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省厅指定报社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其他手续同初次申请护照相同。护照在境外丢失申请补发的,须持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前来申请。其他手续同初次申请护照相同。
  6、护照过期的,手续同初次申请护照相同。
  五、有关说明:
  1、法定不准出境五种情形: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公务员以及金融、财税、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特殊身份人员申请出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提交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父母离异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六、注意事项:
  1、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该《回执》的内容是您证照的主页部分,请仔细核对,如有错误请当场告知受理人员,以便及时改正,防止出现差错,并请妥善保存,切勿丢失。
  2、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能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七、收费标准:
  1、护照 200元,加注、延期各20元,补发护照400元。
  2、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延期加注2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一年内多次签注100元,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
  3、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30元。签注20元。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公地点:宁夏路272号甲。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5792519
  本须知由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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