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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2004年10月11日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表;.
  (2)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批准证书副本;
  (4)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5)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6)投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7)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报告;
  (9)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投资的提交有关证明;
  (10)有限公司投资的提供经审计的净资产证明;
  (11)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书、聘用书、简历、身份证明;
  (12)名称登记全套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
  (13)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明);
  (14)须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批文);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场地证明,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不跨区变更不须原审批部门批准;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6)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7)转让注册资本的,提交转让合同,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受让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8)变更企业类别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9)增加国有企业为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0)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1)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及在政府指定的报纸上连续三次公告的证明;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2)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负责人的委派书、简历、身份证明;
  (特殊行业提交批准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
  (13)变更名称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不重名的名称查询表;
  (14)变更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提交委派书、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4)税务、海关、银行注销证明;
  (5)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公司的公章、财务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在当地省级报纸上的公告(三次);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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