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200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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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表;. (2)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批准证书副本; (4)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5)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6)投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7)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报告; (9)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投资的提交有关证明; (10)有限公司投资的提供经审计的净资产证明; (11)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书、聘用书、简历、身份证明; (12)名称登记全套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 (13)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明); (14)须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批文);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场地证明,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不跨区变更不须原审批部门批准;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6)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7)转让注册资本的,提交转让合同,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受让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8)变更企业类别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9)增加国有企业为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0)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1)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及在政府指定的报纸上连续三次公告的证明; (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2)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负责人的委派书、简历、身份证明; (特殊行业提交批准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 (13)变更名称的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不重名的名称查询表; (14)变更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提交委派书、任命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4)税务、海关、银行注销证明; (5)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公司的公章、财务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在当地省级报纸上的公告(三次);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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