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体中文 English Japanese Korean


各类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收费标准


2004年10月11日

  各类企业开业登记收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不足50元的(企业法人),按50元缴纳。
  2、营业单位、分公司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3、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公司及分公司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法人变更增加注册资金的,按注册资金增加部分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变更登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缴纳。
  4、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或变更名称,收取名称核准费100元。
  5、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改组和结构调整的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6、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7、个体户变更登记费为10元,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各类企业变更登记收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不足50元的(企业法人),按50元缴纳。
  2、营业单位、分公司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3、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公司及分公司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法人变更增加注册资金的,按注册资金增加部分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变更登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缴纳。
  4、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或变更名称,收取名称核准费100元。
  5、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改组和结构调整的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6、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7、个体户变更登记费为10元,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各类企业注销登记收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不足50元的(企业法人),按50元缴纳。
  2、营业单位、分公司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3、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公司及分公司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法人变更增加注册资金的,按注册资金增加部分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变更登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缴纳。
  4、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或变更名称,收取名称核准费100元。
  5、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改组和结构调整的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6、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7、个体户变更登记费为10元,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