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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生产管理


2005年01月28日

  一、工作内容
  1、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监管、协调、服务;
  2、承办全市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查、验收、发证;
  3、对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抽查验证。
  二、工作程序
  (一) 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填报《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新办、变更审批表》及相关附件;
  2、社会福利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市)民政局、青岛市民政工业公司;
  3、区(市)民政局、青岛市民政工业公司会同国税局、地税局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
  4、区(市)民政局、青岛市民政工业公司将验收合格社会福利企业的有关材料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二)福利企业年检程序
  1、自查:社会福利企业应每年按年检标准进行自查,并填报《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连同《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报区(市)民政主管部门、市民政工业公司。
  2、检查:区(市)民政、基层税务部门、市民政工业公司联合组成年检小组进行检查,在《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各基层税务部门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签署意见。各区(市)民政局、市民政工业公司将《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汇总后,报市民政局福利处。
  3、抽验:市民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抽验。经检查合格的,市民政局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中加盖公章和“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合格”专章;并将通过年检的福利企业名单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由民政部门注销其《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由民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清缴减免税款。
  三、法规、政策依据
  1、民政部、国家计委等七部局《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3、省政府《山东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4、市政府《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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