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六)雇工必须八人以上; (七)在职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营职务。 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申办程序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3、股东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交《公司自然人股东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状况证,法人股东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指定发照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二)、申请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申请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按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证明:公司自然人股东与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状况证明、法人股东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证明文件中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附房屋租赁合同; 10、公司雇佣人员登记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营业执照办理收费标准: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额的千万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门按规定比例应收取的登记费超过变更登记费的。按增加注册酱登记费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低于变更登记费时,按变更登记费收取。 四、经营范围 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为准。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必须经过批准。 五、组织形式: 股东会或董事会 六、经营方式范围 加工、生产、制作、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等。具体有: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他专业、种植业、生产业、加工(制造)业、养殖业、供应业、勘查业、建筑业、通讯业、国内商业、对外交易业馀饮食业、仓储业、物资供销业、房地产经营、公用事业、咨询服务、生产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金融保险业,其他行业。 七、变更的手续: 1、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营业执照的正付本。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到修改章程时,应当提交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通常变更有以下几种: 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成围、变更公司类型、变更股东。 八、停业、歇业(因公司法设有停业、歇业之解释不准停业歇业) 九、公司破产应注销,注销提交: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付本、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违章违法的处罚原则: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一、居民投诉的承办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局:福州路87号 57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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