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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相关法规和问答


2004年10月11日

  一、年检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2、《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二、企业年度检验问答
  1、 企业何时开始参加年检?
  答: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2、企业年检的时限?
  答: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3、年检的主要内容?
  答: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年检的基本程序?
  答: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5、年检须提交的文件?
  答: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6、年检主要审查内容?
  答:
  (一)企业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住所是否一致;
  (三)企业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六)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
  (七)企业法人设立后,发起人、股东和出资人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八)企业类型或者经济性质发生变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九)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十)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否发生变化;
  (十二)企业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十三)企业成立后是否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十四)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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