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窗口对从市局领回的发票,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对发票的每次出库、入库,都要填制出库单和入库单,并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二)各单位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未出售的发票放置在发票仓库内予以保管,不得放置在其他地方。发票仓库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做到“六防”,即: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虫、防鼠。 (三)各单位发票如发生丢失或损毁现象,必须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在此之前不得随意作出任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