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体中文 English Japanese Korean


关于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问题


2005年08月03日

  (一)普通发票的资格认定。凡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税务机关留存备案)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填报“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申请办理发票领购事宜。
  (二)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认定。凡需要领购、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范围、条件、需携带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等办理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办理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核发相关认定证书后,方可领购、开具《山东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甲、乙票)。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