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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2004年09月24日

  1、申办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均应申办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
  2、所需资料
  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资料;选用的防火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
  3、申办程序
  (1)建筑装修单位领取并填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设计图纸资料向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报审;市内四区5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向市公安消防局报审;
  (2)公安消防机构从收到图纸及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超出国家标准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报省消防总队组织论证。
  4、依据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承办单位和咨询电话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建审科,各区市公安消防大队;
  咨询电话:(0532)581611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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