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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洗)矿生产登记的审批


2004年09月11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申请材料:
  1.选(洗)矿生产申请书;
  2.所需矿产品来源说明书;
  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4.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5.选矿规模、矿选工艺、选矿流程设计图。
  审批程序:从事选(洗)矿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企业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地)地质矿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办文窗口——地矿处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审批时限:40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26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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