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申请材料: 1.选(洗)矿生产申请书; 2.所需矿产品来源说明书; 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4.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5.选矿规模、矿选工艺、选矿流程设计图。 审批程序:从事选(洗)矿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企业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地)地质矿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办文窗口——地矿处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审批时限:40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26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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