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体中文 English Japanese Korean


建设项目使用市内四区国有土地及改变国有土地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


2004年09月11日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及改变土地建设用途(需具备规划、计划等部门意见):
  1.申请报告;
  2.权属证明;
  3.有关图纸;
  4.其它有关资料。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申请报告;
  2.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3.勘测定界图;
  4.其它有关资料。
  审核程序:申请用地单位——局窗口——国土处——局办公室——市政府——局办公室——局窗口——申请用地单位
  审核时限:30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管理处 
  联系电话:2663283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