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及改变土地建设用途(需具备规划、计划等部门意见): 1.申请报告; 2.权属证明; 3.有关图纸; 4.其它有关资料。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申请报告; 2.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3.勘测定界图; 4.其它有关资料。 审核程序:申请用地单位——局窗口——国土处——局办公室——市政府——局办公室——局窗口——申请用地单位 审核时限:30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管理处 联系电话:266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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