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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申请审核


2004年09月11日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申请材料:
  1.电话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审核程序:采矿权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地)地质矿产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分管局长审批——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核时限:40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26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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