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申请审核
200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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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申请材料: 1.电话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审核程序:采矿权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地)地质矿产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分管局长审批——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核时限:40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26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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