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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察许可的核准


2004年09月11日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审核条件:任何愿意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勘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审核程序:探矿权申请人向申请探矿项目所在地矿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查阅有无矿业权重叠——市(地)地质矿产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分管局长审批
  审核时限:40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26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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