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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及集体使用的审核


2004年09月11日

  审批内容:依据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审批范围:青岛市及五个县级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审批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用地规模符合要求,已完成耕地占补并合理的进行了土地征用的有关补偿。
  应提交的材料:县级政府的申请文及用地报件
  审批程序:局窗口——集土处——计划处——集土处——办公室——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室——集土处——局窗口——报件单位
  审批时限:批次5天项目20天
  审批条件
  符合审批标准
  收费标准:
  工作责任:依法审批,按规定时限审结。
  填报单位: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集土处
  负责人:赵富安
  填报人:张振声
  联系电话:266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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