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体中文 English Japanese Korean


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


2004年09月11日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准
  依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提交资料:
  ⑴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⑵法人营业执照;
  ⑶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⑷验资报告;
  ⑸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⑹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2、初审
  3、审批
  4、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申报资料之日起30日内批复

  岗位合格证书核准
  依据:依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培训考试合格;
  2、 拆迁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资料;
  3、提交资料;
  4、初审;
  5、审批;
  6、发放岗位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申报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

  办事电话:5933952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