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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部门代管房屋发还的核准
2004年09月11日
核准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产权人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
2.由房屋所有权证或档案资料证明;
3.产权无纠纷说明材料;
4.继承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关系人证明或公证的委托书。
核准程序:
提交资料——区房管部门初审——局房政处审核——领导审批
核准时限:
30日
办理机构: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政管理处
联系电话:
26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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