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物业使用许可 核准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1、《青岛市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2、工程质量备案和规划验收证明; 3、物业使用说明; 4、前期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5、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 6、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交费证明; 7、相应的图纸资料。 核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资料; 3、现场勘察; 4、核准。 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876111
二、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 核准依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1、《山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受托管理或拥有物业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4、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5、建设部和省建委颁发的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7、注册资金证明; 8、所在区(市)物业管理部门意见。 核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资料; 3、颁发证书。 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876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