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体中文 English Japanese Korean


新建物业使用许可及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


2004年09月11日

  一、新建物业使用许可
  核准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1、《青岛市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2、工程质量备案和规划验收证明;
  3、物业使用说明;
  4、前期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5、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
  6、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交费证明;
  7、相应的图纸资料。
  核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资料;
  3、现场勘察;
  4、核准。  
  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876111

  二、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
  核准依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1、《山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受托管理或拥有物业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4、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5、建设部和省建委颁发的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7、注册资金证明;
  8、所在区(市)物业管理部门意见。
  核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资料;
  3、颁发证书。  
  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876111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