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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办理程序


2004年09月11日

  一、提交证件
  (一)《青岛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已办理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可提交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书(原件);
  (九)配置图(复印件)(红线圈界)(加盖单位公章);
  (十)测绘机构出具的预测绘报告(原件);
  (十一)测绘机构确认的预(销)售明细表(楼盘表)(包括总栋数、总套数、总面积、实际层数、分户面积、房地产坐落的路名、门牌号、设计用途等);
  (十二)建筑面积审核通知(原件);
  (十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原件);
  (十四)外销的,还需提交涉外建审办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
  如已办理了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还需提交抵押权认同意办理已抵押房屋预售许可的证明(原件)。
  二、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名称域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记载一致;
  (二)多层建筑主体已封顶,高层建筑已完成工程进度1/3;
  (三)不属于一般规定中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三、程序流程
  1、申请人——收件窗口——市场处——收费窗口——缮发证窗口——申请人。
  2、申请人——收件窗口——市场处——档案整理室。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权属登记申请之日起11个工作日:收件当日办结;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10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即时办结;善发证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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