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依据:
《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
核准条件:
符合托幼事业发展的规划。
有固定场所及配套设施。
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工作人员的有关资格证明。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核准程序:
首先由举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予以登记注册,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核准时限:30天。
办理机构:教育科。
联系电话:371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