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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


2005年01月26日

 核准依据

  《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

 核准条件

  符合托幼事业发展的规划。

  有固定场所及配套设施。

  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工作人员的有关资格证明。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核准程序

  首先由举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予以登记注册,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核准时限:30天。

 办理机构:教育科。

 联系电话:37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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