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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审批


2004年09月11日

  审批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依法批准设立,注册资本如期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验资报告;
  3、海关核发的《资产登记手册》及现有车辆配备情况。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初审;
  3、审核签发。
  审批时限:进口计划确认后每批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外资处
  联系电话:59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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