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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审批
2004年09月11日
审批依据: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依法批准设立,注册资本如期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验资报告;
3、海关核发的《资产登记手册》及现有车辆配备情况。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初审;
3、审核签发。
审批时限:
进口计划确认后每批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外资处
联系电话:
59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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