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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嘉兴路街道关于切实做好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部门】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嘉兴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成文日期】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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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区人口计生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切实做好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活动,根据区计生局指示精神,结合管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利用2009年上半年开展“做好人户分离育龄妇女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活动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信息登记阶段(2月23日-3月7日)
  对人户分离人员进行逐一排查登记,登记时将流出人员和流入人员分开登记,同时做好信息集中上报工作,3月7日前上报《各街道分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表统计表》及个案信息表。活动期间每周四上报进度情况。
  (二)集中信息交流阶段(3月-5月)
  这一阶段要求各社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交流模式进行集中信息交流,尤其对市内流动人员原则上发函率和回函率均达100%,对于在交流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反馈。
  (三)汇总上报阶段(5月-6月)
  整个活动结束后,各社区于5月30日前将截止到2008年5月底的《各街道分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表统计表》、个案信息表以及回函(联系函回函只上报复印件)统一上报街道计生办,6月中旬街道计生办将本次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评估。
  本次活动具体要求:信息登记率100%,发送联系函率(发函率)达100%,对方联系函回复率(回函率)达90%以上。
  二、切实做好各社区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工作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育龄妇女及其丈夫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节育措施、子女数、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联系函情况、外迁情况、宣传情况以及技术服务情况(样表附后,详见附件一)。登记的同时,应分清临时外迁和在它处购房不再回迁两类情况。并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及时整理分类并填报《各街道分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详见附件二),填报时要进行严格分类:1、人户分离人员分类:分为“流出五区”、“流出五区以外”、“流出青岛市外”、“流入”。2、联系函发放情况分类登记:分为“已发函”、“已回函”(此类登记为复选)。3、外迁情况分类登记:分为“临时居住”、“长久居住”。对因拆迁临时外迁居住的,社区要与育龄妇女签订《房屋拆迁户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书》,明确育龄妇女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确保临时外迁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对在他处购房确定将来不再回迁的育龄妇女,社区督促并协助当事人做好户口迁移工作以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移交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各社区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工作
  外区市交流方式: 1、流出人员。流出地社区在发现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后应首先向所在街道上报该人员的具体信息,并填写《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无论以何种方式发送联系函各社区务必将回函率作为工作的重点,确保达到工作目标。各社区在发送联系函同时务必做好存根记录和信息统计工作,每周二上报《各街道分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统计表》。2、流入人员。按照青岛市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管理。
  四、在完成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交流的同时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人员登记、信息交流等机会,尽可能与育龄妇女本人或其家人见面,做到:
  1、“宣传教育”及时到位,不断延伸宣传服务网络,紧紧围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计生宣传品发放力度。要将发放情况填写到《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各街道分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统计表》中。
  2、“技术服务”细致入微。对于流出到市内五区的育龄妇女原则上必须回户籍地查体,及时掌握其婚、孕、育、节育等情况。对于流出到五市以外的育龄妇女要按照青岛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定期要求其邮寄孕检证明。查体率均要达100%。各社区要将查体及孕、环情监测情况填写到《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各街道分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统计表》中。
  对于流出人员社区还要继续加大长效节育措施动员、落实力度,力争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3、切实做好流入人员的管理服务。对于交接过来的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要定期走访,做好宣传教育、群众需求信息采集、孕情查访、产术后随访服务、药具发放、健康查体等日常服务工作。
  4、奖励费务必落实到位。对享受奖励费的人户分离育龄妇女街道、社区务必要以电话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到银行领取奖励费,确保发放、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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