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青岛市四方区民政局
办公电话
0532-83757325
投诉电话
邮政编码
266033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班时间为9: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
网 址
http://www.qdsf.gov.cn/
电子邮箱
sfqmzjbgs@qdsf.qgov.cn
职 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区域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 3、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做好全区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报批革命烈士;审核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认定。 4、负责军队志愿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5、协调参与全区救灾工作,负责社会救济工作。 6、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区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推动社区建设。 7、负责全区的行政区划、勘界、地名工作。 8、指导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审核区养老机构的设立;核准全区新建福利企业;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和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1、负责管理国家、省和市划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2、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姓 名
陆德兴
职 务
局长、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双拥办公室、募委办公室,负责社区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韩爱军
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负责主持老龄办日常工作。
肖 育
副局长
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分管社区服务中心、福利企管办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陆德兴同志抓好社区建设工作。
孙国强
副局长、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主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分管养老、行政执法、普法教育、综合治理、安置帮教工作。协助陆德兴同志做好其他工作。
吴玉良
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公务员考核、社会监督、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建设、信息计划调研工作,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助陆德兴同志抓好党建、精神文明工作。
赵书芬
分管优抚社救科工作,分管涉军稳定、救济救灾、慈善工作。协助陆德兴同志做好双拥工作。
邱淑云
副调研员
分管社会事务工作。分管婚姻登记处、区划、地名、勘界、信访、福利彩票、工、青、妇、科技、经济、文化建设、宣传工作。协助陆德兴同志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内设机构
婚姻登记管理处
0532-85648856
0532-83761680
上班时间为9:00至17:30(法定节假日、周五下午除外)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61号二楼
sfqmzjhydj@qdsf.gov.cn
负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复婚登记、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工作。
优抚社救科
0532-83757309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610室
sfqmzjyfsjk@qdsf.gov.cn
负责优待抚恤、双拥共建、涉军稳定、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政策等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0532-86672629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61号2楼
sfqmzjsjk@qdsf.gov.cn
一、指导全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二、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草拟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并指导实施。 三、指导自治组织制度建设,推行居务、事务、财务“三公开一监督”和社区居委会“四个民主”,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社区工作者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组织指导评选表彰先进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 六、承办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并和规模调整工作。 七、承办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建设有关资料统计、报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0532-85659172
sfqmzjfqb@qdsf.gov.cn
负责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监管、协调、服务,对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承办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查、验收、发证;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地名办
sfqmzjdmb@qdsf.gov.cn
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地名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604室
负责日常公务,会议管理,综合文字,信息宣传,信访督查,财务文书,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优抚社救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窗口)
0532-83761685
0532-83776999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sfqmzjdbck@qdsf.gov.cn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性救灾捐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区减灾等工作。
下设机构
老龄委办公室
0532-85636780
0532-85611927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51号
sfllb@qdsf.gov.cn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我区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 二、负责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社区为老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我区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五、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鼓励、指导老年人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学术交流,加强老龄事业的宣传工作。 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知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处理业务的能力,负责全区老龄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七、与有关部门协调好解决老年人的信访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八、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单位活动,落实创建敬老模范单位责任制和市区下发的创建敬老模范居委会标准。 九、围绕“六个老有”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办好老年人室内外活动场所,吸引老年人参加活动。 十、承办区政府、区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间组织管理局
0532-83757113
sfqmzjmgj@qdsf.gov.cn
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人在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四方区具体情况,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布局和发展总量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 三、负责办理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人申请在四方区登记成立社会团体、变更事项和注销登记手续,并颁发登记证书。 四、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人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五、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六、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实行财务检查制度。 七、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人社会团体的重大活动实施法制监督,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八、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人社会团体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九、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人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 十、负责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国人社会团体的先进评选与表彰工作。 十二、承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
0532-85634783
0532-85623666
http://www.sfsqw.cn/
sfqmzjsqzx@qdsf.gov.cn
一、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的指导与协调工作,落实区政府社区服务工作规划,推动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二、负责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无偿和低偿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不断开发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失业人员社区就业创造岗位。 三、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网络,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现代通讯和网络系统,为群众和驻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开展社区服务志愿活动,在社区中组织成立各类社会互助组织,积极倡导互助互爱,奉献爱心的精神,使社区更加文明。 五、按照国家《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和市有关规定,对全区各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积极整合为老服务资源,探索居家养老、旅游养老、休闲养老和异地养老的实现形式,为老年人养老、托老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