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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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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原则
  1.2.2依法规范原则
  1.2.3属地为主原则
  1.2.4 分工负责原则
  1.2.5科学决策原则
  1.2.6快速高效原则
  1.2.7资源共享原则
  1.3事故类别和适用范围
  1.4编制依据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通讯联络
  3.2事故报告
  3.3现场保护
  4.应急措施
  5.应急救援
  5.1道路交通事故
  5.2火灾事故
  5.3旅游区(点)游客安全事故
  5.4急性食物中毒事故
  5.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5.6其它事故
  6.其它事项
  1.总则
  1.1目的
  为强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旅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预防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青岛市四方区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救援行动的效率。
  1.2.3属地为主原则:四方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救援行动,就近协调力量,提高救援应急行动的快速反应能力。
  1.2.4分工负责原则: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5科学决策原则:依靠科学,统筹兼顾,正确决策,保证应急救援的效果。
  1.2.6快速高效原则:反应及时,快速高效,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
  1.2.7资源共享原则:旅游业牵涉到吃、住、行、游、购、娱等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旅游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动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事故类别和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所称旅游业重大事故,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造成旅游者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等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一次造成旅游者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民用爆炸物品或危险化学物品事故,旅游区点游客拥堵或者坠落及其他人身安全事故、群体性腹泻或急性食物中毒事故。
  1.3.2其它造成旅游者死亡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1.3.3本《预案》重点放在道路交通、火灾、急性食物中毒和旅游区(点)安全等事故。其它事故依据有关部门规定和职能分工,按照相关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旅行社管理条例》
  《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隶属于四方区政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如遇特殊情况,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职权。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局、区建管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工商四方分局、质监四方分局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驻区部队负责人组成。
  2.1.1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5个指挥组:
  (1)警戒保卫指挥组,由公安四方分局负责。
  (2)抢险救灾指挥组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
  A.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抢险救灾指挥组由公安四方分局、交警四方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指挥组由区安监局、公安四方分局负责;
  B.急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抢险救灾指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C.旅游区(点)游客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建管局负责;
  D.其它事故抢险救灾指挥组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4)物资供应指挥组,由区文化局负责。
  (5)善后处理指挥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区文化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局、保险及其他部门负责。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其职责是:
  (1)协调各指挥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协调人防、消防等多方面力量,形成合力;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妥善给予处理;
  (6)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适时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0)建立现代化的监、控、查体系,采用电子网络地图等先进手段,及时掌握安全信息,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11)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通讯联络
  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如下:
  区文化局值班电话:83757209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3768017
  区建管局值班电话:83775511
  公安四方分局值班电话:83766548
  区卫生局值班电话:83723104
  工商四方分局值班电话:85627304
  市旅游局值班电话:85912000
  市质监局值班电话:82870919
  市药监局值班电话:82936357
  市经贸委值班电话:85911161
  3.2事故报告
  3.2.1旅游业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采取紧急救援的同时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区文化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安监局等,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2)在对重大事故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游客来源及人数、组团社和地接社名称;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2区文化局接到旅游业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副区长,并通报区安监局。区文化局应通知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了解掌握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等工作。
  3.2.3旅游业重大事故发生后,区文化局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机制,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3.3现场保护
  旅游业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应急措施
  (1)旅游业重大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将事故和抢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区文化局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承担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内的工作。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7)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旅行社安排团队其他客人休息和完成后续行程。
  (8)区委宣传部应当组织统一的新闻报道。
  (9)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5.应急救援
  5.1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白天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到达现场,公路2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超过3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交警四方大队负责制定(即四方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2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漫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四方消防大队负责制定。
  5.3 旅游区(点)游客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A.游客拥堵事故。迅速疏导人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流;
  B.游客坠落事故。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防疫工作。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4急性食物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群体性腹泻或急性食物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制定。
  5.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四方分局应迅速赶赴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安四方分局和区安监局制定。
  5.6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6.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在旅游业重大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区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旅游业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旅游业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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