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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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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和青岛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编制依据
  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3件(含3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3件(含3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全区内博物馆、纪念馆和古墓葬、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以及代表性建筑等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
  (三)快速反应:各文保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是文物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依照职责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设立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文化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防和预警机制
  3.1.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保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3.1.2.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保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保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保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区文化局备案。
  4.区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保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3.2.应急响应
  3.2.1.应急预案启动
  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立即上报市文物局。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文物局;Ⅱ、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文物局。
  3.2.2.信息报送
  3.2.2.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保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
  3.2.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简要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2.2.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3.3.善后处理
  1.各文保单位应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文物局。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保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区文化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83759909  83757209。
  4.2.物资保障
  各文保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4.3.人员保障
  各文保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人员,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区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保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工作,公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5.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文保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责任追究
  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当、不认真履行其相应职责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表彰奖励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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