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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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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物价局: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批复》(青价格[2010]13号)文件中附表有误,现予以废止。我市基本药物过渡期最高采购限价以本通知为准。现将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批复》(鲁价格发[201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格17.pdf
  格17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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