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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伦路街道关于开展“感动社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文部门】海伦路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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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单位:
  为加强街道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社会氛围,全面展现辖区居民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街道开展“感动社区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践行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海伦为宗旨,通过“感动社区人物”评选活动的开展,宣传社区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推崇他们的高尚品质,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实现街道的和谐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环境。
  二、评选标准
  凡辖区居民(或在辖区工作的外籍人士),具备下列一个或几个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1、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赞誉。
  2、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区产生一定影响。
  3、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赞扬。
  4、坚持诚信为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社区享有较高的信誉。
  5、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三、推荐办法
  1、组织推荐。各社区负责向街道推荐候选人,并写明推荐理由,上报候选人的事迹材料。
  2、个人自荐。个人将事迹材料上报街道。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3月24日——4月3日)
  各社区要通过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居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组织申报(4月7日——4月11日)
  各社区或自荐人将事迹材料上报街道。
  3、媒体宣传(4月)
  街道与《青岛早报》联合开展优秀事迹宣传活动,在报纸上刊登优秀事迹。
  4、评审(4月底)
  由街道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居民代表组成评审组,评选出“感动社区人物”。
  5、表彰(5月)
  召开表彰大会,对“感动社区人物”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海伦路街道“感动社区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刘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刘显生、宋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显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丽嫚任副主任。联系电话:85668767(宣教科)

中共四方区海伦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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