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四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电话 83724433 投诉电话 83763655 邮政编码 266034 传真号码 83751169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30-5:30 办公地址 鞍山二路62号甲、鞍山二路48号 网址 http://www.qdsf.gov.cn/ 电子邮箱 sf_ldj@qingdao.gov.cn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拟定促进区域就业的规划及措施;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再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4、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5、贯彻落实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拟定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和措施;指导企业落实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参考价位等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核准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负责区属破产企业托管人员的托管工作;联系社会保险工作。6、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劳动保障政策的研究;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7、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检查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负责催缴欠费工作。8、负责辖区内区属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全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期、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督促落实全区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0、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和发展规划报告。11、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信访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指导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
四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电话
投诉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30-5:30
办公地址
鞍山二路62号甲、鞍山二路48号
网址
http://www.qdsf.gov.cn/
电子邮箱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拟定促进区域就业的规划及措施;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再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4、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5、贯彻落实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拟定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和措施;指导企业落实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参考价位等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核准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负责区属破产企业托管人员的托管工作;联系社会保险工作。6、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劳动保障政策的研究;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7、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检查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负责催缴欠费工作。8、负责辖区内区属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全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期、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督促落实全区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0、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和发展规划报告。11、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信访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指导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姓名
刘居庆
职务
工作分工
董茂臣
姜起祥
赵振宝
李长欣
庄培方
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事务、党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卫、会议组织、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3、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和人事管理工作;4、负责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5、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区长公开电话转办件、局长公开电话的办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来信来访事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统计和信息工作;承办区信访局、上级业务部门转办件;承办区领导批示的信访事宜。
工资保险科
1、负责辖区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调整,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负责推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合同备案。2、负责对我区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特殊工时行政审批。3、指导我区企业落实青岛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负责调查汇总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参考价位的数据汇总上报。4、负责审核我区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5、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的审核工作。6、负责管理区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协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的审核。
就业培训科
1、组织指导全区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指导区就业训练中心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评估和招生、就业工作;2、负责制定失业人员就业指导计划,全区就业和再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社区再就业工作。 3、负责社会办职业介绍许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的审核、报批工作;4、指导和审核全区社会公益性岗位业务工作,负责社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及审批工作;5、制定全区就业安置、自主创业指标分解,落实市就业服务中心、区政府承担的部分就业目标;6、指导和监督劳动力市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协调与市社会保险办公室、市就业服务中心业务工作;7、负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扶持金审批和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工作。
下设机构
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失业人员就业指导计划,全区就业和再就业计划,负责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指导工作,并组织实施;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失业救济金的审核工作等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检查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等
劳动争议仲裁院
依法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等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全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期、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等
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习等
阜新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对辖区内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以及“协保”人员进行管理,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等
海伦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嘉兴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兴隆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水清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洛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河西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劳动事务代理中心
代办招聘,职业介绍,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提、代管劳动人事档案,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整理、归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