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青岛市四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电话 83768017 投诉电话 83768016 邮政编码 266032 传真号码 83768017 办公时间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办公地址 四方区重庆南路7-2号 网 址 www.qdsf.gov.cn 电子邮箱 sf_ajj@qingdao.gov.cn 职 能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二)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控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 (三)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监督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八)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协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进行监督。 (十一)依法处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
青岛市四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电话
投诉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办公地址
四方区重庆南路7-2号
网 址
www.qdsf.gov.cn
电子邮箱
职 能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二)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控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 (三)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监督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八)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协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进行监督。 (十一)依法处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姓 名
孙金玉
职 务
工作分工
岳明刚
刘德华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人事管理工作。 2.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控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受理群众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承担全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公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
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区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调、指导、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下设机构
四方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受市、区安监局委托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根据授权重点监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 3、负责对本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落实事故结案批复中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5、协助和配合本局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暗访、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行政许可等中心工作; 6、负责受理、调查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