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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四方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部门】四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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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09〕12号文件)和《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安〔2009〕17号),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要求,采取政府组织、企业自评、部门评级、分类整改、动态监管、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的方法,在全区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生产安全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试点范围
  (一)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考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奠定扎实的基础。
  2、远期目标:争取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任务。
  (二)试点范围
  区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单位和试点街道办事处(详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09年4月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四方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联席会,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和试点工作的开展。
  2、选择试点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试点工作。区安监局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3、开展摸底调查。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按照分层级、分行业类别摸底的原则,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达到层级分明、分类清晰、填表准确的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表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4、开展培训工作。区专项行动联席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及试点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评级标准及办法。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全面掌握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评级标准,掌握主体责任评级审核工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不走过场。
  (二)工作展开阶段(2009年4-12月)
  1、动员部署(2009年4月)。区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统一部署,集中动员和宣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企业自评(2009年5-6月)。自评工作是级别评定工作的基础,是做好今后工作的关键。试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青岛市---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级标准》和《评级办法》逐条逐项进行自评。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了解试点单位的自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在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工作总结报所辖街道办事处,同时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3、组织评级(2009年7-8月)。A级由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初审,报市有关部门审核评定;B、C、D级由街道办事处初审,由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审核评定。评级工作结束后,将申报材料、评级材料和评级结果交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存档,结果由市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公布。
  4、分类整改(2009年9-10月)。对自评和评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按照“边自评、边评级、边整改”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排查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
  5、总结验收(2009年10-12月)。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评级的准确率情况,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评估情况,制定分级管理措施情况,摸底、申请、评级、统计等资料整理建档情况。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将要求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评级,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分管区长任主任、区安监局、公安四方分局负责人任副主任的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调度会,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试点工作,要抓紧成立领导班子,组建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员发动。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保质保量地完成辖区内的整治任务。
  (二)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将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区安委会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各类安全生产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在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执法不严,隐瞒安全生产隐患,贻误时机和整改不力、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试点单位利用厂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每月22日前,向区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本月开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及时进行通报。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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