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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养护管理内容标准 |
满分 |
评分标准 |
督查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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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路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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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示范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门窗(灯箱牌匾)表面整洁、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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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箱牌匾表面不整洁、美观,发现一处扣0.5分。 |
城管指挥联动中心 |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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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路两侧不得悬挂、晾晒、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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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路两侧存在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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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示范路两侧临街商店不得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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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店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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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示范路两侧不得有非法占用道路、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游商浮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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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路两侧有非法占用道路、场地的游商浮贩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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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示范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责任单位负责清理其建筑表面的乱贴乱画,涂刷时所用涂料与墙体颜色保持一致或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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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有乱贴乱画发现一处扣0.5分, 涂刷时所用涂料与墙体颜色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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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示范路两侧临街商店乱倒污水、粪便、纸屑及包装物,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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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路两侧临街商店乱倒污水、粪便、纸屑及包装物的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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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示范路两侧不得出现的运输撒漏污染路面、挖掘道路、占用破坏绿地、损坏人行道板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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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示范路两侧出现的运输撒漏污染路面、挖掘道路、占用破坏绿地、损坏人行道板等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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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干道路两侧无损坏树木、在树上乱贴乱划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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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为损坏树木,在树上乱贴乱划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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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主干路两侧出现树木死亡、缺株、人行道板破损,车行道出现坑沟等市政设施被损坏以及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属于绿化、市政、环卫等部门职责的,相关中队应及时向执法局汇报并做好记录,由执法局再向区联动中心统一汇报并做好记录,由区联动中心安排相关部门及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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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干路两侧出现树木死亡、缺株、人行道板破损,车行道出现坑沟等市政设施被损坏以及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反映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