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现将《兴隆路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83725431 传真:83743373
兴隆路街道办事处2009年4月15日
兴隆路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09〕12号文件)和《四方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四安[2009]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要求,采取政府组织、企业自评、部门评级、分类整改、动态监管、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的方法,在全辖区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生产安全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全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底全部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考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三、级别评定 A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定为 A 级。其中,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3年 (不含)以上并通过复评认证和依据国家标准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均可直接定为A级。 B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定为B级。其中,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1年 (不含)以上和依据国家、省、市标准评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可直接定为B级专项行动。 C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为C级。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定为D级。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兴隆路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科,负责实施方案的落实和开展工作。 2、开展摸底调查。街道办事处按照分层级、分行业类别摸底的原则,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达到层级分明、分类清晰、填表准确的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表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3、开展培训工作。兴隆路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小组要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评级标准及办法。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全面掌握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评级标准,掌握主体责任评级审核工作程序。 (二)工作展开阶段(2009年4-12月) 1、动员部署(2009年4月)。街道专项行动小组要统一部署,集中动员和宣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企业自评(2009年5-6月)。自评工作是级别评定工作的基础,是做好今后工作的关键。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青岛市---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级标准》和《评级办法》逐条逐项进行自评。街道办事处要了解试点单位的自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在自评工作结束后,请于6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工作总结报所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同时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3、组织评级(2009年7-8月)。A级由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初审,报市有关部门审核评定;B、C、D级由街道办事处初审,由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审核评定。评级工作结束后,将申报材料、评级材料和评级结果交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存档,结果由市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公布。 4、分类整改(2009年9-10月)。对自评和评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按照“边自评、边评级、边整改”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排查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 5、总结验收(2009年10-12月)。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将要求有关单位、企业重新组织评级,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兴隆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调度会,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提高效率。 兴隆路街道督促有关单位利用厂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向兴隆路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本月开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 附件:兴隆路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小组名单
附件:
兴隆路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小组名单
组 长:解宏松 兴隆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忠亭 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刘正才 经发科科长 傅兆春 安全负责人 宋其鲁 专职安全员 孟 莉 专职安全员 冷志臣 安全协管员 李 玮 安全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