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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青岛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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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事局、统计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8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10日结束。
  各区(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各区(市)人事局和统计局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青岛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青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青岛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闽江路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后楼623房间,联系电话:85912272   联系人:刘恩平)。
  各区(市)、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考试登记表(附件1)、一寸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和本单位的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审核。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证书发放前,青岛市人事局将对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证书。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五、其它事项
  (一)2009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青岛考点只在青岛市区内设置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用书考生可自愿订购。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各区、市、各单位将征订数汇总后,务必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报名工作。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考试有关问题的宣传,使报考人员熟知考试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doc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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