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洛阳路街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青政发〔2008〕18号)精神,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济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区委、区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洛阳路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由主任韩峰同志为组长,副主任刘同准同志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科,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调查工作的实施。 五、经济普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调查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调查经费,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指导、引导辖区内所有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调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一:洛阳路街道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文件下载:洛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