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依据区关于建立健全街道城市管理考核监督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
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街道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洁净、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的考核 1、责任区域内的甬道、居民楼院、庭院绿地、公共部位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责任区域内无积存垃圾,垃圾容器洁净,无卫生死角,楼道无蛛网灰吊、无积水。 3、责任区域内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4、雪汛期责任区域内的楼院台阶、居民楼单元入口无积雪积水。 5、责任区域内的绿化养护、病虫害灾情的上报。 (二)工作制度的考核 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街道的部署安排,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出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或无故不假。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项。 4、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要文明,方便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5、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爱护公物。 6、爱护保洁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遗失或人为造成的损坏由本人赔偿。 7、各组长要认真负责,管理好本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考核等级设定和加分 满分为100分。90-100分(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终综合考评时,对在国家、省、市、区检查中,因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5分、4分、3分、2分的加分。 四、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形式 (一)日巡查 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向责任社区、保洁员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其整改落实情况,依据考核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二)月考核 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保洁员责任区域每月考核一次,街道和社区的考核成绩各占50%。 (三)半年考核 街道联合社区居委会于每年6月份对责任区域实施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1~5月份平均值的70%、6月份的30%比例计算。 (四)年终考核 街道联合社区居委会于每年12月份对责任区域实施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1~11月份平均值的50%、半年考核的20%、12月份的30%比例计算。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每次考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公布,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保洁员的全年考核,也是社区年终评比奖励的主要依据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七、考核奖惩办法 将保洁人员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最高100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考核成绩较差者依据考核标准每月扣发一定数额的补贴。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城管科和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并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附: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标准
一、对不尊重领导和服从管理者给予批评教育,每发生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工作职责范围内不达标或工作不到位者每发现一处(次)扣1分。 三、对不按时出勤,有迟到、早退、脱离岗位或无故不假者发现一次扣10分。 四、对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项,发现一次扣5分。 五、工作时不着工作服,举止不文明,工作不到位,影响居民生活等发现一次扣2分。 六、因本人工作不到位,被社区、居民举报投诉、市区督办或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 七、各组长要认真负责,管理好本组工作,不得玩忽职守,对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不再使用。